2010年深圳一桩因空姐太漂亮引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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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飞蛾赴火,焚身可吝”,世上声色犬马和各种欲望引诱着人们去争名夺利,明知这些利益背后充斥着危险,可总有人奋不顾身的冲上去,就像扑火的飞蛾一般,被利欲冲昏了头脑。

年深圳发生了一桩因空姐太美引发的悲剧,,22岁美女空姐在酒店房间自杀。虽然警方调查后确定是自杀,但这起事件背后却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年轻空姐因长得太美,引起他人的垂涎,最后酿成一桩潜规则血案。

年,辽宁凤城镇某个小村庄内出生了一个小女孩,父母给她取名叫于丹菲。可惜的是,于丹菲几岁大时,父母就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从此之后于丹菲跟着母亲一起生活,这让她一直渴望有一个年长的男性充当父亲的角色,给自己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逐渐长大的于丹菲不仅人长得漂亮,还能歌善舞,高考考上了沈阳音乐学院,但她一直以来都有一个当空姐的梦想,因此于丹菲最终决定去中国民航大学就读。毕业后,于丹菲被深圳航空招聘,成为一名真正的空姐。

可就在于丹菲正式入职后不久,人们却在深圳机场对面的锦江之星酒店里发现了她的尸体。于丹菲用浴室的吊帘将自己吊在了浴缸上方,脚下是放满了水的浴缸。如此怪异的死相,让不少人认为,于丹菲很可能死于非命。

但经过民警的调查后确定,于丹菲系自杀身亡并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对此于丹菲的家人却认为,于丹菲死得蹊跷。原来在于丹菲的遗物中,家人发现了她和某航空公司高管的短信,短信里两人关系暧昧,且互相约定要自杀。

通过于丹菲前男友小张,家人们终于得知了于丹菲死亡背后的真正原因。原来于丹菲和某航空公司高管陈深涛之间存在不正当的感情。陈深涛是有妇之夫,在有家庭的情况下劈腿,和于丹菲发生了关系。而两人之间的故事,还要从于丹菲毕业实习开始说起。

小张和于丹菲是青梅竹马,两人在大学期间就走到了一起,可于丹菲毕业后不久却向小张提出了分手。小张为了弄清楚事情缘由,找到于丹菲质问。结果却意外撞破了于丹菲和上司陈深涛之间的丑事。

陈深涛利用职务之便,对于丹菲发起了猛烈的追求,于丹菲本来就缺少父爱,面对陈深涛工作和生活上的关照,很快就彻底沦陷。虽然知道陈深涛有家室,但于丹菲还是义无反顾地和他在一起。

于丹菲曾对小张说过,陈深涛给了她承诺,最快半年就和妻子离婚并娶于丹菲回家。可最后于丹菲等来的却不是婚纱,而是一条裹尸袋。从于丹菲的手机里,家属发现了陈深涛发给她的分手消息。

原来陈深涛根本就没准备离婚,他对于丹菲也不存在真正的感情,事实上于丹菲不是第一个上当受骗的女孩。为了和于丹菲彻底分手,陈深涛给她发送了相约自杀的短信。于丹菲收到短信后的第二天,就在酒店浴室自杀身亡。

在这桩案件中,陈深涛是否要为于丹菲的死负责,他的行为又构成哪一项罪名?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陈深涛需要对于丹菲的死负责,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分别为“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陈深涛在有家庭的情况下和于丹菲发生婚外情,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于丹菲受到陈深涛的影响,最终自杀生物,符合损害事实的存在。因为陈深涛诱骗于丹菲,才导致其选择自杀,因此陈深涛的不法行为和于丹菲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陈深涛主观行为有一定过错,所以他必须为于丹菲的死负责。

法院在审判后不认为陈深涛构成犯罪,这是为什么?

能够指控陈深涛的罪名无非就是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过许多类似的相约自杀反悔案例,最后反悔的人大多也因故意杀人罪入狱。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案例中,相约自杀的人,几乎都是相聚在一起同时自杀。

反悔者不仅没有对自杀人员实施救助,甚至还帮助对方自杀,因此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回到案例中来,陈深涛虽然给于丹菲发了相约自杀的短信,但他既不知道于丹菲何时自杀,也不清楚于丹菲的自杀方式,不需要承担救助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陈深涛没有以非法的方式剥夺于丹菲的生命,自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即便如此,他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陈深涛要为于丹菲的死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不完全等于刑事责任,赔款也算是法律责任的一种。陈深涛不构成犯罪,但却属于违法,且侵害了于丹菲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为由,判处陈深涛赔偿于丹菲家属15万5千元的补偿。

至此这桩闹得沸沸扬扬的空姐自杀案终于告一段落,从于丹菲的故事中不难发现,她其实就是那只扑火的飞蛾。明知道和陈深涛在一起没有未来,却依旧甘愿被其谎言所欺骗。最后萌生死志,草草了解自己的一生,给亲人留下了莫大的悲痛,可惜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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