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印发农药登记田间药

农药检(药效)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药检定所:

为指导农药登记申请人科学选择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地点,增强农药田间药效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的部署下,我所组织研究制定了《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自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指南》实施后,农药登记申请人申请农药田间试验时,申请表不需填写拟进行试验的地点。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后,按照《指南》的原则要求,合理选择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地点。

三、请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将本《指南》转发到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并指定具体联系人,收集汇总对《指南》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工作。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所药效审评处联系。

联系人:张楠、朱春雨,-;

邮箱:icamashengce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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