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研究善草必备楷王福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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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草必备楷

■王福庚

  《书法报》年10月28日第41期、11月4日第42期连载对王镛先生访谈《守望与传承》的长文,其中有一段对话中的观点令我不解。

  书法报(记者):“听您上面所言,我想到了山东魏启后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写楷书不懂草书的话,楷书是不能真正写得好的。’您赞同这个观点吗?”

  王镛:“一般都会这样说,‘你不写楷书,怎么能写草书’?我认为这不是一回事。说楷书是草书、行书的基础,这样说都是有问题的。以前的观念认为先出现楷书,后出现行书、草书,这本身就是不对的,草书的出现也是很早的。我们现在看西汉的草书已经比较成熟了。我的一位韩国留学生写过一篇博士论文,用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西汉简牍里的草书,纯粹草书的结构,在好几种简牍里已经占到了百分之八十多,你还能说这种书体没有形成吗?那时候没有楷书。所以说,从书法史上看,楷书是最后形成的一种书体。实际上它是把草书、行书规范化的一种结果。所以说把楷书做基础,从书法史的角度看当然是本末倒置了。” 

  就此,试谈个人浅见。

一、楷、草同源并生

  对于楷书的界定,从不同的视角看有多种称谓,乃至尚有争议。唐张怀瓘《书断》中称谓:“本谓之楷书,楷者法也,式也,模也。”清周星莲《临池管见》中称谓:“楷书者,字体端正,用笔合法之谓也。”清刘熙载《艺概》中称谓:“楷无定名,不独正书当之。”用这样的界定来看待楷书,那么,楷书并非仅为本文中所论的晋唐后法度完备、体态端正的楷书一种,篆楷、隶楷、碑楷亦是古已有之。

  楷书与草书有互为对称又相互依存的对应关系。章太炎在《说文解字序》中认为:“草书之原甚早,不始于汉。”宋张载在《理性会通·字学》中说:“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这就是说,上自创字以来,对于某种字体写得谨饬端庄、中规中矩者,即为楷书;同时,必有疾速潦草者,即为草书。可见,一种字体的出现,必同时蕴含其端正和潦草两种书写方式,见诸墨翰即分别为楷书和草书。故此,在书法发展史上,随着诸楷体的出现,同时也就相应地出现了篆草、隶草(章草)、今草等草书。

  秦通行小篆,遂有秦隶。由此,也开启了两汉以实用为主旨的“隶变”演绎。“隶变”的终结是楷书和今草的生成。在隶变的演进过程中,则是楷草相杂并生,旁通互较。汉立后,历经约一个半世纪的演进,始有西汉史游自隶蛹化而成的章草;又经百年,有东汉王次仲自隶而生的八分楷法;再约半个世纪后,又有了东汉末以张芝为代表的今草与以钟繇为代表的楷体几于同时破茧蛾飞。至此,楷、草两书体已为生成。后经晋唐于艺术和法度层面的完善,使楷、草两书体达于至善,今人称之为楷书和今草。

  然而,王镛先生认定:“西汉的草书已经比较成熟了。……那时候没有楷书。所以说,从书法史上看,楷书是最后形成的一种书体。”似乎草书先于楷书生成,由此草书就可居于“基础”性地位。

  王先生以“西汉简牍里的草书,纯粹草书的结构,在好几种简牍里已经占到了百分之八十多”作依据,为草体先于楷体的形成作证。这种仅凭“结构”的判断,其缺憾是少了今草作为独立书体的形制、法度和书写机理的准绳。同时,“百分之八十多”的比例,即仍为部分“草字”的出现,这恰好证明其草体的生成还正处于量的积累进程中,并不足以称之为独立草体生成的质变。实际上,在草体形成过程中部分草字先于楷书早熟、早生的类似现象,在楷书的生成中也是可见的。《宣和书谱·正书叙论》所言:“西汉之末,隶字石刻间杂为正书,若属国《封陌茹君》等碑,亦班班可考矣。”王国维在《流沙坠简》考释中说:“又神爵四年简(屯戍丛简·烽燧类)与二爨碑相近,为今楷之滥觞。”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汉隶的“结构”基本和楷书相一致,就这点说,楷书起码是不落后于草书的。但是,都因其尚未完全具备形制、法度等楷体的诸特质,而并未为书史认定为是楷体的形成。直到汉魏钟繇楷书出现,“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方可说楷书作为独立书体的真正形成。

                 

二、楷为“体”,草为“用”

  汉之隶变后,楷体伴以今草而行于后世。但世人发现,如近人张宗祥在《书学源流论》中所提出的,虽然“草出于隶,非出于楷”,但“今草用笔不近隶而近楷”,这一书法发展史上似乎矛盾的有趣现象,其因为何?

  思辨楷书和草书的发展史可知,“草出于隶,非出于楷”,其所指是草书生成的根源;“今草用笔不近隶而近楷”,其所指是经过隶变生成楷、草书体后的两者对应关系。

  在两汉的隶变时期,以汉隶为“本体”,分别历经分书而成楷,历经章草而成今草。这看似楷、草两书体分别各自为“流”,然而,两书体在生成过程中并非各不相干。正如清刘熙载《艺概》中所说,在书体演变中“移易位置,增减笔画,以草较真有之,以草较草亦有之”。由于如此“书体互通”机制的作用,以楷较行、以楷较草也是必然的。两汉时期,书写还仅为少数人之能事,常见一人兼善数体,张芝、钟繇等即是。他们在各自的书写中,自觉与不自觉地必使隶变中的楷书与草书互为浸淫,相鉴相较,相伴并行,进而不断蜕减各自的原貌,向着楷、草两书体相互对应的方位演进,并将隶书中所含适于传承的因子遗传给生成中的楷书和草书,从而致使两书体血脉互通。如此,当楷体与今草形成时,两书体间也同时形成了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今草用笔不近隶而近楷”的事实。

  后人从这种楷、草两书体演变的事实,或是从修习草书需要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溯究其生成的源头,对楷书与今草两书体的关系又作出符合实际的明确界定。

  晋王羲之适时地发现了这种新的楷草关系,并在其《用笔赋》中道出“破真成草”的真言。唐孙过庭则从修习草书的层面,于《书谱》中道出“图真不悟,习草将迷”的真谛。

  宋苏轼在《评书》中,进一步从深层的“体用”关系做出“真(楷)生行,行生草,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跑)”的概述,认证了“真生行草”的“母子”关系。由此不难理解,其“立”“行”“走”三者,显然是以“真(楷)”之形体为“本体”,而“如立”的楷态,“如行”的行态,“如走”的草态,则均属于“用”的体态。由此,苏轼揭示了书法史上晋唐后楷、行、草三种书体以楷为“体”、以行草为“用”的“体用”关系。此种“体用”关系,正是后人在学习行书和草书的实践中,以楷书为基础的基本理论依据。

  继而,苏轼于《评书》中强调:“未有未能行立,而能走者也。”“今世称善草书者,或不能真行,此大妄也。”苏轼另在《论书》中再强调:“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未能正书,而能行草,犹未尝庄语,而辄放言,无是道也。”这正是“本立而道生”的道理。

  王镛先生对于“楷、草同源并生”的书史事实,以及同时演化成楷、草两书体的“体用”关系均未给予相应的   未能楷书,果真不能善草吗?

  笔者试图查寻书史上各方论证。现仅以宋朝的名家经典书论为例。宋朝书法大家,凡论及学草与习楷的关系时,均同上述苏轼的书论观点相一致。黄庭坚《论书》:“欲学草书,须精真书,知下笔向背,则识草书法,不难工矣。”蔡襄《论书》:“古之善书者,必先楷法,渐而至于行草,亦不离乎楷正。”欧阳修《试笔》:“真书兼行,草书兼楷,十年不倦当得名。”赵构《翰墨志》:“前人多能正书,而后草书。盖二法不可不兼有。” 

  相反,竟无一位书家主张不涉楷书而直接修习草书仍可成就草书名家。更未见把学草须备于楷,称之为“本末倒置”的书论。

  那么,不妨再历数一下彪炳书史的草书大家,看他们的草书成就与楷书功夫又有何种关联。

  汉张芝,为今草之祖,世称草圣。然唐张怀瓘《书断》称其“又善隶书”,其“隶书入妙(品)”。

  晋王羲之,史称书圣,楷书可与钟繇比肩,与其草书均为唐张怀瓘《书断》列为“神品”。

  唐张旭,草书名标“神品”。其楷书得晋唐法,有楷书《郎官石柱记》,宋黄庭坚于《山谷论书》中评其“楷法妙天下,故作草草如”。明项穆于《书法雅言·中和》称其“真书绝有绳墨”。

  唐怀素,草书气盖一世,列书史“妙品”。然其楷书,有宋董逌《广川书跋》记怀素“自谓真出钟”,因而,其草书颠逸,破规且能入矩,终不离魏晋法度。

  宋黄庭坚,草书超轶绝尘,然其楷法尽得名家,《宋史·文苑传》称“山谷善草书,楷法亦自成一家”。

  明祝允明,草书豪纵奔逸,谓“明代草书第一人”。然其楷法如明王世贞《艺苑卮言》所称“京兆楷法自元常、二王、永师、秘监、率更、河南、吴兴”,其早岁楷书精谨。马宗霍《书林藻鉴》中有张凤翼评说:“京兆晚年所书小楷黄庭经,不必点画惟肖,而结构疏密,转运遒逸,神韵具足,要非得书家三昧者不能。”

  清傅山,书法为国朝第一。其草书寓巧于拙,直率自然,冠列“国朝能品”。其楷书,有清初杨宾《大瓢偶笔》所评:“书法晋、魏,正、行、草,大、小悉佳。”

  纵览书史草书名家,竟未见一位书家缺少楷书功夫而尽可成就其草书名家者。相反,书史上备于楷书而以草书名世者竟然层出,成为书史上普遍现象。

                 

四、法则与通变

  事物均是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一,书法亦然。故而,说楷书为习草的基础也并非是绝对、静止、孤立的。具体说,可作多方面理解。

  1.楷书作为基础的厚薄是相对的。习草以楷为基础,是说学习草书要有一定的楷书功夫,而并不是说必须把楷书写得很精当后再学草书,也不是说楷书功夫的厚薄与草书的优劣是一种相应对等的比例关系。

  2.基础性楷体的多元选择。作为基础性的楷书,并不仅限于晋唐后通行的楷书,还包括篆楷、隶楷、碑楷等。

  3.楷草兼习,多体并修。正如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所言,“其草书,亦复须篆势、八分、古隶相杂”。也可如欧阳修《试笔》所言,“真书兼行,草书兼楷”。也可如于右任等诸多书家,楷、碑等多种楷体兼修。

  当然,论说楷书对于草书的基础性功用,并不是说草书对于楷书毫无裨益的浸淫作用。对此,王羲之在其《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就指出:“夫书先须引八分、章草入隶字中,发人意气,若直取俗字,则不能先发。”孙过庭《书谱》中也明示:“真不通草,殊非翰札。”清朱和羮在其《临池心解》中则说得更具体:“楷法与作行草,用笔一理。作楷不以行草之笔出之,则全无血脉。”

  按王先生所论推断,既然称之学习草书和行书“把楷书作基础”是“本末倒置了”,那么,就必定是要再颠倒过来才是。也就是说,要学习楷书必是以草书和行书为“本”(基础),有了草书和行书的基础再来修习为“末”的楷书。但不知这样,将能修习出何种模样的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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